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升规入统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升规入统当年产值突破5千万元的再增加5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上档升级
对综合能源、绿色建材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3亿元、5亿元、10 亿元的,按照就高原则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药食同源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按照就高原则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动力电池及晶硅光伏配套、清洁印染纺织等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 亿元的,按照就高原则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其他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 亿元、5 亿元、10亿元、30 亿元的,按照就高原则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对所有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 亿元的,按照就高原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述企业如按照约定已享受县内营业收入类奖补类似政策的不再享受该奖补政策)。
(三)鼓励企业稳产满产
对每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就高原则给予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鼓励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绿色矿山建设
1.安全生产标准化坚持将安全技术改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通过一级(国家级)、二级(省级)定级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绿色矿山建设首次获得绿色矿山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一)农副产品加工、药食同源产业项目
通过技术改造新增精深加工生产线建成投产后,且设备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综合能源、矿产品加工、绿色建材产业项目
通过技术改造新增精深加工生产线建成投产后,且设备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动力电池及晶硅光伏配套、清洁印染纺织等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通过技术改造新增精深加工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对设备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竣工的项目,按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精深加工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5A、4A、3A、2A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 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企业市场拓展和品牌打造
(一)鼓励企业品牌打造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宜宾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市场拓展
在国家级主流媒体进行产品广告宣传或重大活动冠名赞助的,按广告费用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在省级主流媒体进行产品广告宣传或重大活动冠名赞助的,按广告费用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一)鼓励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农副产品加工、药食同源规上工业企业,煤改气、煤改电用户分别按材料费及安装费实际投资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二)支持企业用电用气农副产品加工、药食同源规上工业企业,按照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生产用电用气费用3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企业入驻经开区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签订招商引资协议落地经开区,并当年升规入统的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租用标准化厂房补贴租用权
属于县政府的厂房(含经开区、县属国有企业的厂房),对租金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3000 元/平方米以上,享受“三免两减半”政策(租金前三年免租,后两年租金减半),固定资产投资5000 元/平方米以上,享受五年免租金政策。
(二)租用经开区办公用房补贴
支持生产性企业租用经开区办公用房。每年按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连续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七、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
鼓励规上工业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资料,建立“七有三专”统计规范化台账,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由县统计局牵头,每季度对规上工业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检查,检查合格的,每月最高给予0.1万元/户统计规范化建设资金奖励。
八、附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纳入本政策措施扶持范围:
1.在筠登记注册、缴纳税收、财务核算规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入驻四川筠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的工业企业。3.有另行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范围的政策条款按规定执行。
(二)项目优惠政策另有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不再与本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县级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中、省、市、县 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除中央、省、市配套资金外,由县财政每年安排足额予以保障。
(四)申报企业同一项目享受过相关招引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申报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享受奖励补助等资格。
(五)对动力电池及光伏储能配套、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全县工业发展贡献度高的骨干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本扶持政策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为保持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政策的连续性,合理引导企业发展预期,本扶持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次年一季度申报上年度政策,政策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