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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导读: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新型工业化推进会会议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业强区”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新型工业.....

淮安市淮阴区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新型工业化推进会会议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业强区”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我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鼓励企业上规模倍增发展。年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列统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80万元、200万元。

2.推进企业升规入统。首次进入列统且年应税开票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实体企业,按月度(且首次进入)、其他类别进入列统分别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和2万元,属于“1650”产业体系的增加1万元。对属地按列统企业净增数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

3.促进本土企业质效提升。对采购本地工业成品作为原材料,且年采购额达1000万元的(采购本地机械整机装备的可放低至200万元),按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包括集团内部相关企业、共同法人企业相互间采购行为)。

4.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首次报省证监局辅导奖励50万元,首次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IPO材料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250万元,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IPO或再融资募集资金在淮投资制造业项目建设,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二、支持传统优势产业焕新升级

5.鼓励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购置设备实际投资200-500(不含)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设备购置发票额的3%进行补助;500万-1000万元(不含)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设备购置发票额的5%进行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设备购置发票额的7%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6.推动装备产品研发创新。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引导资金200万元、1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设备投入,提供年内新购置机器设备票据(须国家财税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并由属地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有效报告进行确认。

三、支持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7.推动“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对被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4万元;对被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类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省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类示范企业给予奖补资金8万元;对评定为国家及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及优秀案例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A级、AA级、AAA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12万元、20万元。

8.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50万元、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5G工厂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50万元。

9.强化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对新获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引导奖励,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引导奖励,对新获批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引导奖励;对获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给予企业50万元奖补,获批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奖补5万元。

10.支持企业安全能级提升。对被评定为省5星级、4星级、3星级、2星级、1星级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被评定为省增强级、省基本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

11.推进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对新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25万元、8万元;获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给予3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绿色产品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批次获批多个产品的,不重复奖补。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新通过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5万元。

四、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12.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首次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150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通过复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3.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20万元;获批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20万元;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30万元、3万元;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3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奖励。

14.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的,每个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40万元奖励。

15.支持企业质量强区。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万元、20万元、5万元。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淮安市质量管理奖的,奖励3万元。首次获得质量信用AA级、AAA级的,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

五、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16.高管人员激励。对获得本措施第一部分第1、2、3条奖补资金的企业,40%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方面,剩余60%可由企业发放给在淮实际经营层,产业扶持资金产生的税费由申报企业自行负担。对违规骗取、使用扶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7.发展功臣激励。为激发全区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激情,设立总额为500万元的“淮阴区企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励”,用于企业发展运行质态好、实际贡献度高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区工信局牵头制定,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后最终确定。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淮阴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任务分解、综合协调等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明确专班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实施方式。实施方案所涉奖补资金每年评审一次,各企业对照标准,向各园区、镇(街道)申报,各园区、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次年起,每年初根据资金设置的条件进行审核、拟定名单、测算资金,经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区政府审定,并及时予以兑现。企业具体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年区专项资金规模适当调整,可给予引导资金或者价值相当的实物。

(三)完善要素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制造业发展扶持资金,完善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项目奖补资金总量超出当年预算,从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滞留、挪用、截留扶持资金,或以任何名义收取项目咨询费、管理费等。

六、其他事项

(一)税收要求

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必须全额在淮阴区纳税。单个企业年度享受本措施所有政策总和应根据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企业设备更新改造类和资质认证类除外)综合测算兑现。区级(含高新区)出台其他政策,对同一事项(内容)作出扶持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入库税金数据不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收。

(二)不予(酌情减少)奖补情形

符合资金扶持奖励条件企业如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或酌减奖补:

1.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有隐瞒欺骗、弄虚作假行为的,已经被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取消当年申报奖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对企业建设运营期间或享受扶持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

3.拟安排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如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和安排项目资金。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给予15天时间信用修复,修复后按照原额发放,否则按照原额的80%发放;

本政策适用于实体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关于淮阴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淮政发〔2021〕5号)于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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