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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导读: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建设制造业高质量.....

湖州市吴兴区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吴兴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建设制造业高质量示范区,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绿色智造名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主导产业发展

1.加快布局重点赛道。紧盯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围绕4210现代产业体系,聚力高新区、经开区等平台生产力布局,加快发展八大新兴产业链,对照创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区目标,重点推动数字产业、高端装备产业、金属新材产业,全力创成新一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2.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对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半导体及光电重点建链产业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5%—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合金特材、地理信息、数控机床等领域的成套、整机或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

3.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标杆示范”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在原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引导印染、造纸、玻璃、化学纤维、水泥及制品、铸造等行业产能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市、区按6:4分级承担)。支持童装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区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4.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健康发展。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进行保护,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工艺美术挖掘、传承、保护项目、人才培养、市场拓展、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等。对获得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鼓励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至3亿元、0.5亿元(含)至1亿元的制造业项目区财政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项目航拍监测诊断。

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6.推进企业智能化。支持智能制造新型生产组织建设,对首次评为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4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首次评为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的企业,区财政按实际投入(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评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评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20万元。

7.加快培育工业互联。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服务企业超200家、连接设备超1万台的,奖励200万元;支持专注细分行业服务,对服务同一行业企业超100家、连接设备超5千台的,奖励10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

8.深入推进两化融合。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20万元。首次评为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区财政奖励15万元。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现场评定、获得证书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奖励。

9.推动数字经济企业壮大。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快速成长,给予最高50万元上台阶奖励(市、区按6:4分级承担)。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增加值率高于面上平均且同比较上年度提升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区财政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对首次列入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奖励30万元。对经市级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楼宇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大数据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示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创新应用、人工智能等试点示范企业或项目荣誉称号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研发嵌入式软件系统并取得证书的,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奖励8万元。

11.支持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对软性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按软性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轻量级、易部署的数字化改造,对项目投入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5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区财政分别按照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40%和30%给予奖励。

12.推进产业大脑建设。对工信领域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年度达到评价优秀的,区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企业,各单项应用按专项投资20%,区财政给予每企业单项应用最高奖励20万元。

13.增强数字化智能化供给能力。对新列入省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建设智能制造专家智库,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宣传培训、咨询诊断及智能化水平评估等活动的开展,推进我区数字经济发展。

四、推动绿色低碳引领

14.鼓励企业节能降碳。对节能降碳技改项目按节能设备及装置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自主实施清洁生产并审核验收通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打造绿色制造品牌。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绿色低碳(零碳)园区、绿色低碳(零碳)工厂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评为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区财政每个奖励10万元。对评为市级绿色低碳园区的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等各类平台,区财政给予平台管理机构奖励20万元。对评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对评为国家、省节水型企业的,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 万元。

16.深化全域有机更新。深入实施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工业用地盘活、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等。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有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容积率2.0以上。

五、完善创新制胜体系

17.推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优化产业链企业分工与协作,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2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重点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区财政每个奖励5万元。对列入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储备库的项目,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励300万元。

18.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10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能源计量示范企业(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认定的检测机构,奖励2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服务型制造的,奖励50万元;对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评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区奖励500万元(其中市奖励60万元、区奖励440万元);对评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奖励15万元。对评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的,区财政奖励15万元。对评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区财政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区财政奖励3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区财政奖励30万元。

19.提升企业质量标准竞争力。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经备案实施“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获得‘品字标’品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国际互认证书的,再奖励5万元。构建先进制造标准体系,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双碳”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区财政奖励20万元。对区推进的“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的企业,区财政每家奖励2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排名第2、3位),每个标准区财政分别奖励9万元、7万元、0.8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标准区财政奖励14万元。对首次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3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优秀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0.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三首”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三首”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获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的,每个奖励300万元;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推广应用,加速产业化,每个品种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评为市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区财政奖励15万元。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奖补;对于豁免临床的品种减半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1.鼓励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对新获得或通过复审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的“军工三证”的企业,每个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市奖励10万元、区配套奖励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市奖励30万元、区配套奖励20万元)、30万元(市奖励20万元、区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物资预储基地的,区财政奖励15万元。

持证企业首次军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含未享受过军品销售奖励的企业),区财政按当年军工产品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上年享受过军品销售奖励的企业,区财政按当年军工产品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有单无证企业军品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2.提升产教融合水平。针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平台,成功认定为省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试点企业、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区财政分别奖励每个申报主体10万元。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23.鼓励企业加大对地方贡献。设置杰出贡献奖,排出一批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由区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授予金牌奖1名,奖励企业负责人100万元;银牌奖4名,各奖励企业负责人50万元;铜牌奖若干名,各奖励企业负责人30万元。设置财政贡献奖,按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排名,取若干名,区财政各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设置亩均十强奖,对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产业的规上工业企业,取亩产效益前十名,由区财政给予分档奖励,一等奖2名,各奖励企业负责人3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企业负责人25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列入“培优育精”的企业,每年根据产值、效益、研发等多维度进行考核评价,取前五名为成长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4.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培大育强。对连续三年认定为“金象金牛”企业的,区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培大育强”企业每年按照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取前五名为优秀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设置产值贡献奖,对当年度工业产值增长10%以上的企业进行分档奖励,20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至20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区财政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15万元。

25.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市区奖励200万元(市奖励60万元、区奖励14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市区奖励80万元(市奖励30万元、区奖励50万)。对首次获评省“隐形冠军”的企业,市区奖励50万元(市奖励18万元、区奖励32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选定100家基础优、创新强、潜力大的“培优育精”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对综合评价前50名企业按照《吴兴区“培优育精”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在设备投入、研发投入、数字化改造等方面提高奖励力度,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培育一批成长企业。

26.加快培育管理先进企业。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的,奖励3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当年认定为区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6S管理示范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27.助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实现升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工业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加大升规后贡献奖励,以升规年度的产值为基数,产值保持增长的,连续三年按新增产值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第一年奖励新增产值额度的2%、第二年奖励1.5%、第三年奖励1%,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规下工业企业发展,每年评选10家优秀规下企业,每家企业补助10万元。

28.鼓励企业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创建。对当年列入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奖励15万元。

29.加强企业上市前期服务力度。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强企业上市全生命周期服务力度,建立“在会审核”“冲刺申报”和“后备潜力”三个库,按颗粒度强化全程服务,对列入“冲刺申报”库的企业,券商签约并完成尽调、完成股改、辅导备案通过验收三大标志性节点和实质性进展的,按节点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0.加大成长企业融资贴息力度。每年安排2000万元,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优育精”年度评价前50名等企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定制化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每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重点用于企业购买设备原材料、加强研发、保障供应链等生产研发环节,区财政按照信用贷款额的3%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优化企业服务环境

31.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新引进符合省级及以上引才计划申请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到岗入职且办理社会保险或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责任部门审核认定,区财政给予人才所在单位60万元引才奖励,同时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32.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引才活动。金象金牛、上市公司、市重骨干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等组织3名及以上符合国家级或省级引才计划申请要求的人才现场开展引才交流活动,区财政给予企业活动费用7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3.鼓励企业参加人才交流活动。企业参加相关人才工作部门组织的市外人才对接活动,交通住宿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公务支出标准给予补助,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

34.强化平台保障。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示范园区的,奖励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市、区按6:4分级承担)。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年度星级评价,对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运营管理机构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小微企业园区内首次实现升规的工业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工业企业,区财政再奖励10万元(符合多个产业的不重复享受奖励)。每培育一家工业规模企业,由区财政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

35.关心关爱企业家。加大对企业家、高端人才培训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现代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精细化提升和企业资本上市等培训诊断,通过服务券模式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支持吴兴区企业家协会发展,安排100万元用于协会服务企业等各项工作。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区政府出台工业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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