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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武义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

       导读: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结构性调整和产业升级,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形势,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

金华市武义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信部分)意见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结构性调整和产业升级,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形势,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

1.对列入省“放水养鱼”培育库企业做好培育工作,落实好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培育期内完成年度培育目标的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2.设立增长奖,对列入规模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增加值较上一年度增长500万、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1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对近五年内全县按纳税百强排名计算的增值税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

4.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隐形冠军、认定为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标准予以奖励,在不同年份获得的,给予差价奖励。

5.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培育。每年对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4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6.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三年内新列入规模统计库的月度升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年度升规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新升规企业以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三年内按相关地方综合贡献额新增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二、扩大有效投资

7.推进智能化技术改造。对生产性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并列入浙江省投资管理系统备案及纳入制造业统计库的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分档给予资助(特殊项目可另行制定资助方案)。

投资项目等级及标准

设备投资额(含税)

资助标准

100万元(含)~500万元

8%

500万元(含)~2000万元

10%

2000万元(含)~5000万元

15%

市重点项目16%

省重点项目18%

5000万元(含)以上

18%

国家重点项目25%

机器人

10万元/台(含)以上

20%

8.鼓励企业厂房改(扩)建。对厂房改(扩)建后取得丙类及以上消防验收备案,容积率超过1.5以上的新建部分,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所采信的竣工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办公、宿舍、综合楼等),予以奖励50元/平方米。

三、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9.大力发展软件信息服务业。

对首次完成年度升规和月度升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自升规后次年起,在库企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同比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每年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服务商首次上架省级产业大脑能力中心的组件按照0.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0.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对首次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和验收通过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市级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给予80万元的奖励。

对参与细分行业中小企业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企业,对其共性软硬件投入(N部分)分别给予60%、50%、40%的补助,个性化软硬件投入(X部分)给予4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经备案的实际软性投入30万元(含)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实际软性投入25%、硬件投入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重点项目加计5个百分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大数据应用(产业发展)示范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5G全连接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数字工厂标杆样本)荣誉的企业,每家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认定达到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贯标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的奖励。对首次参与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省级试点的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12.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数字化改造水平评估、企业管理对标提升、培训和培育激励服务商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对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投入补助和运营补助另行制定。

四、加快企业技术创新

13.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技术联盟(集群)的,给予联盟(集群)的主要依托单位总额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产品技术创新。对认定为优秀工业新产品的,按一、二、三类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省级鉴定的工业新产品给予每个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浙江制造”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列入国家、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支持对象的企业,给予上级财政补贴50%的配套补贴(合计补贴额不超过保险额)。对通过验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5.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荣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6.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对首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示范企业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美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并通过验收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评为省、市“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推动服务体系建设

17.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每年安排15万元资金,对经认可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机构组织企业急需工种、特殊工种、企业经营者培训的,予以一定补助;每年安排10万元资金,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机构在提供产业导向信息、创业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业设计、精益化生产、数字化管理、企业码推广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予以一定补助。

18.工业行业协会补助。根据行业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2-10万元的补助。

19.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基地。对获评国家级产业基地(制造业)称号的行业协会(承办主体),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评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六、其他

20.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隐形冠军、数字经济、数字化改造、强企培育等项目进行评价、评定、审计、监理、咨询、验收等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产业链培育工作,以及对经济工作突出的平台、企业视情况给予激励。

七、附则

21.奖补资金兑现原则上以企业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为限,其中核定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奖补资金以企业上一年为起始年,三年内的地方贡献为限。原对企业首次购买云服务资助政策,新政策出台后不再进行资助。

22.本文件标注的数额为该事项最高奖励额度,具体事项实际奖励根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按不同级别给予补助,其中A类企业按100%奖励、B类企业按90%奖励、C类企业按70%奖励、D类企业不予奖励,未列入评价企业按C类标准奖励。当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尚未评定出台的,按上一年度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兑现。对投资等跨年度连续性的事项,以备案(核准)截止日年度为该奖励事项年度,若项目提早完成的,则以项目实际完成年度为该奖励事项年度。

23.若上级文件规定需配套县级资金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24.本意见涉及的政策须按照《关于实行工业企业政策兑现“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武转升〔2022〕3号)文件进行一票否决事项审核,若该文件有更新按新文件执行。

25.原则上意见实施年度中可微调。具体实施细则由经济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订出台。

26.本意见于2024年4月20日起执行,暂行3年,原政策《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武政发〔2021〕56号)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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