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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庆云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庆云县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导读:庆云县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县突破战役,强力推进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德州市庆云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庆云县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庆云县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县突破战役,强力推进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德委发电〔2021〕16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7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7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认定并列入省技术创新项目库的企业,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奖励。

2.  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7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5万元、30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经第三方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7.5万元、3万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经第三方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奖励。

3.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国家、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给予最高30%的配套保险补偿;对通过逐级申请,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省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4.  支持设备更新升级。对生产性设备投资4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入使用后,给予第三方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的4.5%、最高4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  支持夯实工业基础。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对中标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进行配套补助,在国家支持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国家补助额度的15%、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利用2015年以前存量土地新建厂房的技改项目,投产后亩产效益评价为A类的企业,按不超过45元/平方米、给予最高450万元补助;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加层或新建二层及以上厂房且投资4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75元/平方米、最高450万元给予补助。

7.  支持企业顶层设计。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对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全方位诊断服务工程。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策划产业升级,给予不超过诊断服务合同款(发票数额)的30%、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本地智能化服务商,对入选市级优秀服务案例的服务商,给予最高7.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8.  支持企业稳健快速发展。对年度新增“小升规”企业,分两年给予总额最高15万元奖励。升规纳统当年给予50%,第二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给予另外50%奖励。实施增量税收奖励,对入选庆云县工业“双十强”和亩产效益评价A类的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在200(含)-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按照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30%予以奖励;年度纳税总额在500(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按照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40%予以奖励;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按照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予以奖励;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0(含)万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按照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予以奖励。

9.  支持企业做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7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75万元、4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5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7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最高45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的(节水型企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最高4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1.  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鼓励企业发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创新路径,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推广。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75万元一次性奖励。

12.  支持为军服务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为军服务企业,对新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国家和省、市、县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展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75%予以补贴,其中,标准展位补助最高1.5万元;特装展位补助最高7.5万元。

14.  支持开展应急转贷服务。对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县域内企业数20家以上、服务金额2亿元(含)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按服务金额进行奖励,服务金额2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最高4万元一次性奖励;服务金额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智慧赋能

15.  支持软件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通过软件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4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最高4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75万元、45万元一次性奖励。

16.  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15万元、30万元、45万元一次性奖励。

17.  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应用。对当年入选“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名单”的软件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在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30%,给予一次性保险补偿。

18.  支持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7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5万元、45万元一次性奖励;推进企业上云,对上云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最高15万元一次性补助。

19.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对入选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7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全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全省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产业集约集聚

20.  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申报主体最高3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  支持发展专业园区。围绕链主企业打造专业园区,支持链主企业延链带动发展,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产业生态,对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的,给予申报主体最高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  支持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最高75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75万元、1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创客中国”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创客,分别给予最高7.5万元、4.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创客中国”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经第三方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创客,分别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企业能力提升

23.  支持企业治理能力提升。每年安排专项培训经费,支持企业核心品牌塑造、管理提升、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政策荣誉争取、系统化培训等工作。围绕宏观政策解析、精益化管理、团队建设、规范化公司改制等,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精准化、系统化培训。特别是对全县工业“双十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每年开展专业化赋能培训,持续推动企业治理能力提升。

24.  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我县企业积极争创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对新获评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4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报上述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平台、示范企业、园区)的企业,经第三方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5000元、30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奖励资金包含(德委发电〔2021〕16号)文件规定应奖励的资金。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产品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县级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县级人才、科技、产业发展等现行政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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