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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闽侯县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四条措施

       导读:闽侯县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四条措施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1.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专项支持(含近两年内)的我县工业互联网项目,市级按照不超过国拨经费1:1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配套支持。县级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再给予配套支持。2.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市级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

福州市闽侯县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闽侯县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四条措施

闽侯县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四条措施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专项支持(含近两年内)的我县工业互联网项目,市级按照不超过国拨经费1:1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配套支持。县级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再给予配套支持。

2.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市级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县财政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的10%予以配套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二、培育工业互联应用标杆和重点项目

1.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对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入选省级以上应用标杆企业和国家级应用典型案例的,市级给予的30万奖励,县财政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配套奖励15万元。

2.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 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对成效明显的项目,市级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县财政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10%予以配套补助,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1.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市级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县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照每台(套)“上平台”设备再给予最高1000元配套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5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市级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配套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县财政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25%再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配套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企业,市级按照其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县级按照其使用云计算服务的25%再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 该奖补可与县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年度所享受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交税收地方留成。

四、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市级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2.5%再予以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市级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日。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政策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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