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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支持措施

       导读:为支持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财政支持措施。一、做大做强企业1.培育大企业(集团)。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支持企业市场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

开封市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政策: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支持措施

为支持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财政支持措施。

一、做大做强企业

1.培育大企业(集团)。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支持企业市场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不超过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本地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广告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地产品直接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按运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项目建设

3.鼓励重大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4.鼓励绿色化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5.鼓励智能化改造。对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6.支持机器换人。对企业实施设备、研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项目,按设备、研发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7.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我市工业主导产业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扩大再生产项目、二次创业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不高于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创新转型发展

8.支持试点示范园区。对获得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9.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节能)工厂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质量标杆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0.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平台)。对新批准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按上级财政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国家、省军民融合办认定新成立的军民两用科技研发中心、应用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1.支持试点示范产品。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开发的通过省工业新产品综合评价的新产品,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或节能产品的,按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1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凡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培育期(不超过两年)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凡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20%给予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3.支持企业上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小微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14.支持工业云平台建设。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项目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5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单位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开封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单位。实施期限暂定为2020年—2022年,实施期内,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组织政策执行效果绩效评价,根据实施成效绩效情况,适时调整政策,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本政策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扩大生产、创新改造、新项目建设和项目贷款资金本息偿还等方面。

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同类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获得的本级各项补助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其上缴本年度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对提供虚假材料,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原有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且对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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